雖然到現在我的口袋筆記還沒有任何人氣嗚嗚
但在這難熬的等待上榜日子中,我答應上帝要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
所以再一次要來更新口袋筆記系列了
這次主題是:明確性原則
明確性原則總共可再細分成三個子原則:行政行為明確性、授權明確性、法律明確性
以下的PPT就是分別就這三個子原則分別說明與補充
第一個子原則:行政行為明確性
其實挺好懂的一個原則,就是要寫清楚、講明白
法律也規定得很清楚,究竟如何算是"清楚"、"明白",規定於行政程序法中第96條
行政程序法第96條中,明確規定書面的行政處分應該要寫清楚哪些東西,分別有6項:處分相對人、事由+依據、附款、處分機關資訊、字號+日期、教示救濟
針對這6項,小兔妃還有自創一個英文口訣,幫助記憶:Who、Why、P.S.、Who、When、Help,也就是4W P.S. Help
口訣可以參考下圖
然後再講下一個子原則之前,補充兩個部分,第一個補充:關於行政處分之附款
附款的5個種類小兔妃幫大家製作成表格如下,分別有期限、條件、負擔、廢止權保留、負擔保留
其中要特別注意,負擔是當中比較常考的
此外,還有始期、終期、停止條件、解除條件的定義
停止條件我覺得是比較難理解、難記憶的,字面上是"停止",但卻是"效力開始",而不是效力停止,所以大家要稍微注意一下
再來是第二個補充:關於教示救濟錯誤、未記載(行政程序法第98、99條)
這個也挺愛考的,尤其愛考時間規定(三個紅字處),其他規定的也很細,不過不用擔心,底下小兔妃幫大家整理好啦
接著要進入明確性原則的第二個子原則囉法律授權明確性
這個算是明確性三個子原則裡,相對較複雜、也較常考的一個
基本概念不難理解,就是授權內容、目的、範圍要講清楚
此外要注意,再授權禁止原則,意思就是上頭授權給你,你就要負責,不能不負責任的又丟給底下(不能又再一次授權給所屬機關)
再來是兩個判斷基準,就是"具體"、"明確"的定義
兩個要區分一下意義
如果要說這兩個判斷標準比較重要,當然是"明確"
這個原則都叫做"明確性原則"了,當然是判斷明確與否比較重要XD
所以明確的定義:人民有預見之可能+司法有事後審查之可能,要背一下這句話喔
再來,大法官釋字367的理由書裡有將授權明確性原則分成兩類:特定授權、概括授權
這概念有點類似於前一個主題談到的重要性原則
比較重要的事項,就是關乎人民自由權利的事項,授權就要用最高規格、最明確,就是上一頁PPT具體、明確的定義都要做到
如果只是輕微、細節性、技術性的事項,授權可以不用要求太嚴格,只要符合立法意旨、未逾越母法即可
最後一個明確性原則的子原則:法律明確性原則
這是比較不常考的(可以稍微看一下、理解即可XD)
基本概念就是說,立法者在立法時,法律條文的用字遣詞要明確
尤其關於"法律構成要件"、"法律效果"要在條文中規定清楚
法律構成要件,白話文來講,就是"怎樣叫做犯罪/違法"
法律效果,白話文來講,就是"犯罪/違法之後會怎樣"
這兩項東東必須規定清楚
不過,畢竟立法者也是人,不是神,無法預知未來,生活事實又複雜,無法以法律條文規定出所有狀況
為避免要反覆修法,所以允許"概括條款"和"不確定法律概念"存在
但概括條款、不確定法律概念也有限制,也不能規定的太過漫無邊際
所以有限制:構成要件的意義要不難理解,讓人民可以預見,法律效果的要求則是立法後要經過司法審查
白話文來講就是法律條文要寫的讓人民能看得懂怎樣會違法/犯罪
法律效果也不是立法者說了算,如果運用了概括條款或不確定法律概念,司法有審查之權
以上是今天的主題說明啦
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大家更加了解明確性原則了呢?
本次分享一樣有純文字檔以及PPT檔,有興趣的朋友底下留言起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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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次的主題,會繼續講下一個法律原則喔(不定期更新)
懇請大家多多支持口袋筆記系列
那就下次見啦
小兔妃下台一鞠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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